招标人和投标人需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还要谈判,还要谈判什么啊?

在招投标法里“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可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还要进行谈判,他们谈判什么啊,谈判改变中标价格,那不违背了招投标法了么?

招标仅仅是一个形式,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按道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业主总是会 在开标现场不停的要求投标人打压价格,或者让你做出一份愿意优惠的承诺函,虽然这不是你自愿的。就是变相压价。
至于谈判,这个是需要的。其实,招标文件中的很多合同都是形式合同,对各项条款并没有很清晰、严格的约定,很多细节都是需要坐下来商量的。这是为了双方将来不至于出现重大分歧的一种必要的过程。
做为投标人来讲,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合适,将来的损失可能比现在的保证金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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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订立合同当然不能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人)约定的内容:包括价格、工期、质量、人员、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可能过于简单,有很多地方没有约定,这就需要双方约定,比如什么时候开工等,所以招标投标法才会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11-17
许多细节问题并没有全部列入到招投标文件中,当然还要谈判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9
这就是传说中的阴阳合同。实际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但合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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