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县(区)财政的部分税收和其他一些收益是要上交给中央财政的对吧,那么是否也要上交部分税收和其他收入(比如基金收入)给市、省一级财政呢?如果是,是怎么算的? 如果不是,市一级尤其是省一级财政不是没收入了吗?省财政的钱又从哪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