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财税问题请财税方面高人指教:1、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2、 县(区)财政的部分税收和其他一些收益是要上交给中央财政的对吧,那么是否也要上交部分税收和其他收入(比如基金收入)给市、省一级财政呢?如果是,是怎么算的? 如果不是,市一级尤其是省一级财政不是没收入了吗?省财政的钱又从哪里来? 

1、你说的地方政府“可用财力”应该是指X级政府地方财政;
2、不管哪个省的税收收入都会有不同层级的分成比例:一般是按国税、地税两大块进行分配;
3、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地税都有部分为中央级、省(直辖市)、乡镇街级收入;(按比例)
4、可百度各省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或直接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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