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得多少

如题所述

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扩展资料

对在活动工期估计中存在高度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可给每项活动三个估计时间:

1、乐观时间,指在任何事情都进行顺利,且没有遇到任何困难的情况下,完成某项活动所需的时间。经验规律是,在少于乐观时间内完成活动的机会仅有1/10。

2、最可能时间,指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某活动最经常出现的时间。如果某项活动已经做过很多次,最经常发生的实际工期可以用作最可能时间估计。

3、悲观时间,指某活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能够完成的时间。经验规律是,在超出悲观时间内完成活动的机会仅有1/10。建立三个时间估计,就有可能考虑不确定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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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压缩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1条规定:“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建设单位及时在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提出压缩工期,要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并增加赶工费。
第2个回答  2015-09-19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得30%
第3个回答  2014-12-19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得30%。
第4个回答  2015-09-02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