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版权吗

如题所述

  当中国发明了雕版印刷技术以后,因为普及了出版业,便令书籍生产成本大为降低,从而转化成都市商品。因此,唐代就曾出现盗版现象。到了宋代,盗版之风愈演愈烈,给书籍经营者造成很大损失。

  为了保护本身利益,出版商开始寻求有别于普通财产的特殊保护。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东都事略》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意思十分明确,即是本书是由其本人所出版、发行,并已上报相关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复制、翻印。这是有文字记载发现的对版权实施保护的文字,表明出版商(或作者)力图独占著作权益,版权观念萌芽。宋代段昌武在他的《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在国子监登记有“禁止翻版公据”。亦即是已注册在案,并含有法律保护了。该出版商(或作者)段昌武还提出“禁止翻印理由”:其一是,“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其二,“一话一言,苟足发明,率以录焉”;其三,“校雠最为精密”;最后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是:若其他出版商嗜利盗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为此,他特地向国子监给付“执照”,以证明是其“发明”,禁止他人翻版,并赋予该出版商对其他盗版者“追版劈段,断罪施行”的权力。可见这位段昌武先生对本身著作的出版物极之珍视,绝不给予别人任何觊觎之隙,版权保护意识甚强。

  不过,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对这种版权保护申请的许可只是属于官府的行政庇护,非来自于制度性保护(也不可能)。这种版权保护也只出自个别的、局部的、区域性的(如只属国子监可随时监控范围地区之内),不大可能大规模地进行推广。因此,至后来像《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和《水浒传》等四大名著出现后坊间大量印行,当然是因为先是其可读性甚强而获民间所爱,后才有种种版本的出现。也许,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上从来缺乏法治、法理意识的国度,这四大名著得以最广泛地流传,也就与此有关了。
  中国内地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甚或是明知侵权不对,但利益在前之际,不少人都罔顾法律,从事多行业的盗版活动,从书籍到电影、音乐、名牌衣物、皮具、玩具等到所谓“山寨手机”等等之类,范畴之广,多不胜数。最大目的自然是非法地牟取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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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9
当人们提到著作权时,无疑会想起著作权的起源问题,一方认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印刷术的出现,无疑带动了古代社会中与版权有关的意识或法律的诞生,因此中国正是著作权的起源地,也就无疑认为中国古代存在著作权,另一方则坚持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所谓著作权,著作权是“舶来品”,是由西方文明带给华夏大地、经西方的影响而产生于中国,结合有相事实认为著作权应当发源于西方。在我看来,中国古代确切存在过版权,且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认为著作权最早诞生于中国古代。
有关资料显示,唐朝时发明雕版印刷术,并在唐朝中后期普遍使用,这恰普及到出版业,降低了书籍的成本,此后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在提高书籍传播的同时也增加了作者书籍被盗版的可能性,从作者的利益出发,宋朝时一些比较有名的出版商会设计专门的商标,有时官方也会保护作者的“版权”,如段昌武在他的《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在国子监登记有“禁止翻版公据”。不过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有关“版权”或规定不能盗版,直至1901 年 , 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作为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有关版权的法出台,既然直到1901年才出台版权有关法,也就是说那时候国家才正式认可版权,此前都没有版权这一说法,为什么又说中国古代有版权呢?
在此,我认为在讨论“版权”的产生时我们所依据的并不只是这个词语“版权”的出现与否来判断版权的真正产生,而应根据是否已经产生这个词语的本质意义来认定版权的产生。即:版权是否真正诞生不能依据“版权”二字的产生与否来判断,而是由是否真正存在与“版权”有关意义的行为来决定版权的产生时间和地点。比如,据说很久以前在世界的许多地方都是以贝壳为一般等价物,用以充当物来进行交易,即所谓“货币”,与当今的钱相似,我相信当时可没有“货币”这一说法,可我们能说当时不存在货币吗?明显不能,当时已经存在了贝壳这种一般等价物,也就是提到的存在了含有“货币”本质意义的事物,人们便认为在那时候存在了货币。这与中国古代版权是一样的,且听下文。
从现代版权出发,我们看看版权的“真实意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指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文中开始就指出本法目的:“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接着阐述本法重要社会价值与意义:“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等等,不难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简言之即 保护作者利益并鼓励作品的传播 ,这也恰恰是版权最本质的意义所在, 是版权的灵魂,让我们回到中国古代,例如,资料显示,南宋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祝穆刊印《方舆胜览》,向当时两浙转运司申请文告保护,并获得批准。为防止擅自刻印,其在书中专门警示“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表明作者有禁止翻版的权力,并且禁止他人“翻版”作品时需要申请人申请并被批准才能获准权力。从中我们看出两方面,其一,作者被赋予了合理的禁止他人翻版的权力,他人翻版需经过作者同意,也就意味着当你向取作者得翻版权时是要与作者进行沟通,甚至给与报酬,这与当代版权具有类似之处,若不正当赋予权力,便谈不上保护利益,因此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本质意义中的“保护作者利益”;其二,从该措施的目的出发,该措施目的是一定程度上保护作者的利益,既然保护利益,其中便也有促进利益产生的因素包括在其中,正因为作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才能鼓励更广大的作者进行创作,鼓励传播方式正义,形成一个良好的作品保护氛围,书商盗版的行为也会因此收敛,正版翻印行为得到认可,最终结果便是让传播在阳光下进行,进一步鼓励作品的传播。以上两者恰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版权的本质意义,这也是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在这一意义上,我可以认定虽然中国古代的版权未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确立,但社会也产生过与版权意义相同的措施,存在过与版权有关意识观念,因此中国古代存在版权。
那么著作权最早诞生于何处?首先我认为不能将著作权法的诞生处作为著作权的诞生处,理由是先产生著作权并不意味着要先产生一部基于著作权的法律,只能说它们之间存在很重要的联系,不是必然的结果,否则答案就很容易得出: 英国(1709年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妮法案》)。基于“本质意义”的想法,我认为著作权的诞生处就是产生著作权有关本质意义的地方。资料显示,西方版权保护的开始与于15世纪德国人约翰内斯·古登堡欧洲对活字印刷术的应用,在此视为西方版权保护意识的开始,而相比于中国古代南宋,15世纪在南宋之后,就此例子而言,中国已是最早著作权的诞生地,还有更多没有举出的例子(王称的《东都事略》也有有关版权的声明);若是以雕版印刷术的诞生为著作权有关思想的诞生,则唐朝更为早,况且西方对活字印刷术的应用还是来自于雕版印刷术的产生,那么中国无疑是最早诞生地;同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的《 版权基本知识 》中指出:“有人把版权的起因与15世纪欧洲印刷术的发明联系在一起。但是,印刷术在更早的很多世纪之前就已在中国和朝鲜存在,只不过欧洲人还不知道而已。”因此,不论从哪方面来看,印刷术诞生于中国是无疑的,那么有关保护著作权的思想的诞生于中国也是无疑的,这一点也有例子佐证,中国无疑是著作权的最早诞生地。
综上所述,基于著作权的真实意义的存在与否为判断依据,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古代存在过版权,且著作权最早诞生于中国。
(本人的一个作业历史资料源自网络)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7
  古代中国有无版权?历来聚讼纷纭。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教授在《窃书不算偷》中,力主1710年英国通过的《安娜法》为版权保护之滥觞。反观中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姗姗来迟。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针锋相对,指出宋代已有保护作者版权的禁令。
  翻阅史料,不难发现,南宋大儒朱熹作品一纸风行,自印自售《论孟精义》一书,却遭到浙江书商非法盗印。朱氏气恼,忙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身为地方官员的他出手相助,禁止翻印销售,并不惜告状打官司维权,以震慑小人嚣张气焰。
  朱熹版权意识如此高涨,与其外祖徽州巨商祝确有关。祝氏为宋代刻书大家,富甲一方,家产几占歙县县城之半,故时称“祝半州”。早年丧父、被寡母抚养成人的朱熹耳濡目染,对出版行业自不陌生。后人统计,朱熹一生出版收入不下两百多万贯,相当于七八十万两银子,富比王侯。
  朱熹这位历史上刻书最多的大学者,儿子女婿负责经营,门生弟子参与协助。后裔出版《朱子文集》八百年,独家垄断直到清代。其他书坊只有羡慕的份,绝不敢染指盗印。
  中国已知的最早的保护版权的文件正是朱熹的表侄祝穆要求官府颁发的。祝穆开刻自撰的地理著作《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共有71卷,雕印成本惊人,为防竞争对手嗜利盗版,他于南宋嘉颐二年(公元1238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祝穆特意在自序后附上榜文,警告盗版者:一旦发现,有权告发,追人毁版,严惩不贷。有了法律撑腰,他的作品销售量自然水涨船高。元人方回的《灜奎律髓》记载:“蜀中人士来购,一次竟以千部计。”《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后在国内绝版,清末杨守敬的《日本访书志》载有榜文全文,弥足珍贵。
  明末文人李渔身为商人之子,自幼聪慧过人。本想在科场中大展身手,不料明清鼎革,天崩地裂。他一腔壮志,无处寄托,只好著书为稻粱谋。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李渔从杭州移居金陵,开办书店芥子园,大规模从事编辑出版及销售发行书籍的经营。举凡通俗读物、畅销书、科举考试用书、工具书,无所不包。他亲自设计刻印的《芥子园画谱》,堪称国画教科书,远销全国。他创作的小说《无声戏》、《十二楼》脍炙人口,《笠翁十种曲》机趣通俗,《闲情偶寄》被后世誉为古代生活艺术大全,名扬天下。
  李渔自号“湖上笠翁”,著作等身,名声越来越高,书的销路越来越广,销量也越来越大。唯独苏州盗版猖獗,防不胜防。
  李渔前往苏州,秘密取得证据,修书一封,向苏松道的孙道台求援。孙氏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后,封存全部盗版书,并颁发禁止翻刻李渔作品的公告。盗版者不甘罢手,动用种种关系胡搅蛮缠,经济上的赔偿陷入僵局,多轮谈判方才了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杭州又发现李渔作品的盗印本。
  在致友人信中,李渔吐露心声:“弟之移家秣陵(南京)也,只因拙刻作祟,翻板者多,故违安土重迁之戒,以作移民就食之图。不意新刻甫出,吴门(苏州)贪贾即萌觊觎之心。现在追板,尚未知后事如何?噫!蝇头之利几何,而此辈趋之若鹜。似此东荡西除,南征北讨,何年是寝戈晏甲时?”


看到自己发明的《芥子园笺谱》遭人仿冒制售。李渔拍案而起,怒斥道:“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同为清代杰出文人的袁枚,作品屡屡为人盗版,作诗自嘲:自梓诗文信未真,麻沙翻板各家新。左思悔作三都赋,枉是便宜卖纸人。晚年他在遗嘱中,嘱咐儿子:“我一生著序,都已开雕,尚有《随园随笔》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来,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余力,分任刻之,定价发坊,兼可获利。”末句最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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