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前应办理哪些合法手续

如题所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2份)(需盖公章原件); □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盖红章复印件1份); □
3、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并有聘用记录;盖红章复印件1份); □
5、提供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6、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盖红章原件1份)。 □
注:
(1)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改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2)电梯报废时,所有单位应当在30天内到原使用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3)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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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8
电梯验收报告,电梯使用证,电梯注册登记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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