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把脸抓伤了构成什么处罚

昨儿开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另一辆车抹我,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看他搁着车窗骂我,并且一路上追赶着抹了我两三次,差点发生碰撞~ 于是停车,发生口角,对方夫妻俩人下车和我厮打起来,我被俩人拳打脚踢,反抗时把对方脸抓伤了几道,我的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头外伤,局部挫伤。。。对方报警后警察调解说对方要求我赔偿1000元,我当时没认可,因为对方也动手打人了,并且还是俩人打我一个女的,后来在派出所呆到半夜2点我想回家了同意赔偿,警察又说对方要5000了而且少一分不行,我要求走程序,警察给我开的医院诊断单我半夜去指定医院看病验伤花了好多钱,医院CT结果还得3天以后才能出来,半夜回派出所警察又说要我赔3000块钱就完了他们负责去谈去,否则就上报分局拘留双方,并且说对方俩个人的伤都在脸上(明处)属于伤重一方,而我的伤不明显所以我的责任大一些,说90%的可能会拘留我15天,对方是5~10天的拘留等等。。。我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想问问大家这事该怎么解决?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谢谢了。。。。

构成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治安处罚程序:

1、提起案件:必须先提起案件。

2、传唤:违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需要传唤,使用来电卡。 那些违反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公安机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不接受传票或者逃避传票,可以强制传唤。

3、讯问:任何违反公安管理的人都应该回答公安机关的问题。 审讯应以成绩单进行; 被询问人经核实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4、获取证据: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积极支持和协助。 在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如实报告情况并要求提供成绩单。 在证人证实其正确后,应签署或盖章。

5、执政。 审讯和核查后,违反公安管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1)裁决应完成并立即通知该人。 该奖项一式三份。 一个交给仲裁员,一个交给仲裁员,另一个交给执政党驻地警察局。

2)单位和永久居民警察局应协助执行裁决。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传票后及时查核。 情节复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拘留处罚,审讯和核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天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29

构成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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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治安处罚程序:

1、提起案件:必须先提起案件。

2、传唤:违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需要传唤,使用来电卡。那些违反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公安机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不接受传票或者逃避传票,可以强制传唤。

3、讯问:任何违反公安管理的人都应该回答公安机关的问题。审讯应以成绩单进行;被询问人经核实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4、获取证据: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在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如实报告情况并要求提供成绩单。在证人证实其正确后,应签署或盖章。

5、执政。审讯和核查后,违反公安管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1)裁决应完成并立即通知该人。该奖项一式三份。一个交给仲裁员,一个交给仲裁员,另一个交给执政党驻地警察局。

2)单位和永久居民警察局应协助执行裁决。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传票后及时查核。情节复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拘留处罚,审讯和核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天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2%BB%E5%AE%89%E7%AE%A1%E7%90%86%E5%A4%84%E7%BD%9A%E6%B3%95/128302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对方报警后警察调解说对方要求我赔偿1000元,我当时没认可,因为对方也动手打人了,并且还是俩人打我一个女的,后来在派出所呆到半夜2点我想回家了同意赔偿,警察又说对方要5000了而且少一分不行,我要求走程序,警察给我开的医院诊断单我半夜去指定医院看病验伤花了好多钱,医院CT结果还得3天以后才能出来,半夜回派出所警察又说要我赔3000块钱就完了他们负责去谈去,否则就上报分局拘留双方,并且说对方俩个人的伤都在脸上(明处)属于伤重一方,而我的伤不明显所以我的责任大一些,说90%的可能会拘留我15天,对方是5~10天的拘留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7
不用害怕!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还不至于被拘留。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各自看病,你的伤不在明处,但是很严重。你明白意思吗?
第4个回答  2010-11-16
属于违反社会治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