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因个人疏忽,把在职员工A的6000元工资打到姓名相似的离职员工B的卡上,联系到B后,B不承认,遂到派出所报案,警察了解情况后告知我这属于诉讼类案件,不受理报案,叫我直接起诉,我后来又联系了几次,B承认并打借条,但只归还了3000元,另外3000元以自己没钱,借不到等借口拖欠不还,请问如何提起诉讼,若胜诉,B是否判刑,还是只需要强制B还钱而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