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具体是什么情况? 具体请询问当地的社保局和原单位。
社保,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了,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
从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逐步增加覆盖面,并且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面对广大民众,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纳入社保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取消“双轨制”。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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