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如题所述

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我国气候变率增大,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加,气候变化诱发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问题呈增多态势;我国可能进入新一轮的地震活动活跃期,地震发生后,次生地质灾害将延续较长时间。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积累的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一旦遭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反应迅速、装备精良、实力雄厚的地质环境应急响应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分级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国土资源部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部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已成立的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专家队伍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

我国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例如,地质灾害监测网覆盖程度低,预报预警工作薄弱;应急响应技术队伍规模小,应急能力不强;应急响应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等。近期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应急供水、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各级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装备技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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