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有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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