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诉讼当事人是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参加者,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或引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接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最常见的就是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原告是诉讼中提出诉讼的一方,没有原告不能诉;被告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没有被告不能讼,没有原被告则诉讼无法提起和进行。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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