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受损情况索要赔偿。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维修费、财产损失、车辆无法修复的重置费、交通费。如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车辆维修或重置费用可根据实际维修多产生的费用或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医疗费、护理费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确定。误工费可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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