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离休老干部,与三年前去世,我母亲仍健在,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她老人家一直领享着父亲那份抚恤金,最近社保局在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们尤其是过去曾经参加过社会或街道工厂工作现在没有任何生活经济来源的老年人补办退休手续。具讲本人退休金,和遗孀抚恤金,只可享用一份,国家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