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遗孀在享受本人退休养老金后是否还能同时享受遗孀抚恤金

我的父亲是离休老干部,与三年前去世,我母亲仍健在,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她老人家一直领享着父亲那份抚恤金,最近社保局在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们尤其是过去曾经参加过社会或街道工厂工作现在没有任何生活经济来源的老年人补办退休手续。具讲本人退休金,和遗孀抚恤金,只可享用一份,国家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过去发放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是针对无工作配偶的情况,你母亲的情况原来是符合条件的,现在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是否还能够享受补助费不能断然否认,还是应该经请示市老干部局后才能决定。建议退休手续应该继续办理,待老干部局批复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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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2
抚恤金的话,在老干部去世后,可以领取2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作为抚恤金。
我想你说的遗孀抚恤金应该是遗属生活补助。领取生活补助的前提是无工作并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孀,你可以跟退休工资作个对比,还要考虑到国家加工资的因素,因为遗属生活补助的调整不是定期的。选择哪一个你自己考虑了
第2个回答  2010-11-21
第一 这个政策应该去民政局和 离休办了解下政策 同时 和原单位去核实下文件 然后到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政策 电话12333

第二 一般 离休人员抚恤和 社会保障 是两个系统 得到两份也是可以的。

第三 需要明确是什么干部这个很关键。

第四 国家各地政策不同 所以 无法从国家得到相关文件。但从照顾老同志的角度出发 按照第二条操作完全可能 地方政策按照地方办理

第五 建议你上份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