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读大学可以申请免息贷款,那是怎么一会事、可以贷多少?

我考上了本B,但家里没那么多钱供我读,听说可以申请免费贷款、具体是怎样的,我一点也不清楚!谁了解的可以告诉我一下、多谢了!!(我系广东的、报了广州的大学!)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助学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金额

贷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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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5
  申请助学贷款、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里面一般会有介绍和新书入学的一些事项,当然也包括助学贷款一类事情哦。。。。所以到时候你按照程序来就可以了哦。。。。如果没有你可以打电话去学校咨询、贷款的金额好像是所读学校专业的专业费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合同回执单后,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回执接受时间。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XX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
  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应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
  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果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以下要求:
  贷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担保方式
  信用的方式。
  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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