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员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出具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由调查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然后送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拘留证书,并宣布拘留;
4、被拘留人被责令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
5、必要时,拘留人员唯链激可以依法使用警察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者先拘留后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唤裤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指袜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