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低收入证明、我想申请助学金

如题所述

一、带上以下资料到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

(三)、家庭各类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证;

3、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数额证明:

5、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手续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标准: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收入人群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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