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购入产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销项税.销售商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步骤怎么处理?
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借贷双方需要做平,如果不平需要进行核对检查,以做平为准: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在上文中关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账务分录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可以通过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来核算的;对此如果你们看完全文内容后还有什么不同的会计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提问.
不可以.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其他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
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利息支出可否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综上规定可知,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并没有规定不包括股东借款.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专门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其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要将差旅费资本化入账是有具体条件,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符合资本化入账.因此,财务在需要将企业某种费用资本化入账时,也要先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再来入账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