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地位不同、职责不同等等。
一、性质不同
1、县长
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
2、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
二、地位不同
1、县长
县长相当于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县委书记。
2、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是县级政府的一把手。
三、职责不同
1、县长
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2、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县长职责:
1、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行工作。
2、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也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上述会议。
3、县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