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2年半,现在公司被收购了,要求员工离职,hr通知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按照道理应该是可以N+1或者N??),但是要先交离职申请。已经与HR商量好了,就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请问是否赔偿的N+1是我月底就可以拿到吗?还是下个月才能拿到。我要拿到这N+1才递交离职申请,还是N+1的赔偿不需要先递交递交离职申请?最后问一下,主动和被动离职,是在什么时候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