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户口没迁走拆迁是否有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拆迁有没有补偿:
1、离婚后,户口没有迁移还在原地,拆迁如果是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补偿。
2、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确定项目征收范围;
2、完成房屋征收调查;
3、拟订补偿方案报批;
4、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落实补偿资金;
6、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7、选定评估机构;
8、签订房屋补偿协议;
9、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0、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补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补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 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
(1)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
(2)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 “住宅”是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