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为环保公司(人数146人),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五大类企业。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其中有强制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吗?
因为我们公司也涉及环保项目的土建以及环保设施的生产,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好像是要求。所以需要确认下
追答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的条文,除了五大类企业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其他普通企业不需要有专职安管人员的强制性要求。
但如你所追问,你公司涉及土建工程及环保设施的生产,则其中可能涉及到了类似建筑建工及特种设备的生产企业的性质,需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需按安管人员15%的比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不足7人,需至少配备一名注安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