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从法律上来讲根本属于违法行为,这方面来说,肯定是可以走的。只要书面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那么到一个月时间公司没有权力不放你走。公司不放人,无非是暂时找不到接手你工作的人而已,毕竟这个世界离开谁都照样转,只不过在公司里离开时对工作进程的快慢有影响而已。这种时候分两种情况来说:
1、你跟公司关系还可以,或者跟直属领导关系还可以,那领导挽留时可以跟领导商量,既然去意已决,强扭的瓜不甜,那么可以给公司稍微长一些的交接时间,比如一个半月或者两个月,但是如果找好了下家,只有一个月的时间,那我相信跟领导说出实情,他也会考虑你的情况,此时需要给领导说明,自己会把工作交接清楚,该带的新人尽量带好,后面离职后有问题还可以沟通,我相信这样说了领导会按时放人的。
2、你跟公司关系比较差,或者跟直属领导关系闹僵了,那就无所谓了,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发邮件或者走公司的离职流程都可以,交接工作就等着交接的人来接手,把资料什么的移交,一个月到时间了拍屁股走人,没有任何毛病,公司不放人,看是哪方面,难道不上班它还能给你交社保什么的?如果到时间还不给你办手续,那就跟公司领导说走仲裁,没有哪个公司傻到为了一个员工毁自己的名誉吧。放心大胆的走就行了!
写在最后:
选择一份工作,犹如选择一个伴侣,劳动法和婚姻法一样受法律保护,但如果真的心都散了,那好聚好散是最好的选择。硬碰硬一定会让彼此都很受伤,为什么不采用温柔的坚持呢?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与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