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条件是: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二、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是企业增加资本的主要途径之一。虽然将资本公积转为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但是,由于其涉及企业实收资本的增加,所以就必须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07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着限定性条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资本(或股本)溢价属于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因而在税收的层面上而言,涉及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解释,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答时间:2021-04-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详情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智能问答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1-28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着限定性条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资本(或股本)溢价属于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因而在税收的层面上而言,涉及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