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山生态移民安置点用地不用征收吗

重庆高山生态移民安置点用地不用征收吗

安置点的用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同时规定:搬迁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建(购)新房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并且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搬迁方式的补助。

关于重庆市高山生态移民搬迁的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市(区)高山生态移民相关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可享受相关补助。 

1、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地质灾害点需要搬迁的。 

5、进城安置或在新农村购买手续不完整的房屋,要视其情况扣减基础设施费用后补助到个人。 

6、搬迁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建(购)新房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并且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搬迁方式的补助。 

二、高山生态扶贫安置补助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1、在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审核,条件合格的签订安置协议。

2、搬迁户本人搬迁安置申请书、镇村审批表、安置协议书。 

3、搬迁户原住宅房产证、宅基地复垦证明。 

4、搬迁户新建住房审批手续、经法律公正的购房合同书。 

5、搬迁户整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结婚证、农商行账号复印件。 

6、新旧房屋照片 

(资料来源: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65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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