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高山生态移民搬迁的政策的相关规定:
1、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地质灾害点需要搬迁的。
5、进城安置或在新农村购买手续不完整的房屋,要视其情况扣减基础设施费用后补助到个人。
6、搬迁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建(购)新房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并且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搬迁方式的补助。
1、在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审核,条件合格的签订安置协议。
2、搬迁户本人搬迁安置申请书、镇村审批表、安置协议书。
3、搬迁户原住宅房产证、宅基地复垦证明。
4、搬迁户新建住房审批手续、经法律公正的购房合同书。
5、搬迁户整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结婚证、农商行账号复印件。
6、新旧房屋照片
(资料来源: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6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