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费乱象

本人购房总价77万,在商业银行贷款52万,银行要求进行房屋评估并指定唯一一家二手房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3840元。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评估费应该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支付评估费。
银行的二手房贷款,在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也不涉及到评估费用。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即如果二手房最后成交的价格与市场的价格偏离度比较大,或者涉及到学区房特殊的二手房,才会要评估报告进行补充。而即使是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评估报告作为补充材料,只要是银行名单以内,通过审核的评估公司,用户都可以自主选择。但是评估的费用是由银行承担,不是用户缴纳。
2006年,原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目前正通过投诉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工商局、消协、银监局、物价局。各位网友还有什么好办法?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一、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二、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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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评估报告为银行放贷额度参考的重要标准之一,委托人就是借款人,所以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是现实当中,评估费100万以下多首付0.5%,100万以上多按0.3%收取。
实际成本多为200元,存在返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