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体温计需不需要器械准字

电子体温计需不需要器械准字?不管是国内生产 还是国外生产的 电子体温计 要想在国内销售 是不是都要有器械准字之类的?如果这个产品出口国外 而且通过了CE和ROHS的认证 它在国内销售 还需要有器械准字吗? 谢谢
如果该产品通过了FDA,没有药监械准字,在中国可以卖吗

1、首先,电子体温计是2类医疗器械,所以需要器械准字,也就是批准文号。
2、具体见《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码代号 6820普通诊察器械:分类编号 6820-01 ;
管理类别 Ⅱ类
品名举例 :电子体温计、红外耳蜗体温计、 口腔、肛门、腋下体温计、皮肤体温计、液 晶体温计 等都是2类器械。
3、按规定,纳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电子体温计已经纳入2类医疗器械,所以必须办理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也就是器械准字。
4、如果该产品没有批准文号,是不可以上市销售的,如果销售按销售无产品注册证明医疗器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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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3
电子体温计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分类号6820-1,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方能上市销售。在国内生产的,需要在省级药监部门申报注册,国外生产的要向国家局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CE只说明能在欧盟销售,中国政府不认这个。
通过FDA只证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美国销售,中国政府也不认这个。
具体注册资料的准备在国家局网站上都能查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8
不可以卖,因为国内生产的医疗器械销售都需要*食药监械(准)字号,国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内销需要国食药监械(进)字号。都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以上字号。
第3个回答  2010-11-09
在国内销售,需要做国内的相关认证的,国外的认证没用。
第4个回答  2010-11-11
必须要做产品注册,拿到注册证后才可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