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按成本价入账,按计税价格计算缴纳税增值税。但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视同销售按市场价入账的。具体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账务处理也有不同。符合视同销售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也可以说是按照计税价格入账。
视同销售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如住房、车辆等)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根据该住房、车辆等每期应计提的折旧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每期应付的租金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无偿或优惠提供给职t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的,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和优惠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分配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和“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