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能决定土地的继承权吗

我舅舅因病在工厂里去世了!家老人已经去世了!没有妻子和小孩!
只是有小姨妈和妈两子妹!
我小婕妈的户口和我舅舅的在一起!但是我们是同一个村的不是同一个社的!
生产队的队长写了个证明土地和房子根据户口属于我小婕妈!这个合理吗???
有谁知道??能给个详细的吗??如何才能拿属于我家的呢???
土地有三分之二是园地,其他的是耕地!有三间房子的材料是我家买的!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7
您母亲和您小姨都是您舅舅的妹妹,是法律规定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不是配偶、父母、子女。既然您舅舅已经没有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那么您母亲和您小姨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了,您舅舅留下的房子,应由她们二人共同继承。关于土地,您母亲和您小姨继承的是土地的承包权,就是在原来您舅舅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内,由您母亲和小姨共同继承,直到合同到期。生产队队长是无权确定继承人的,只有法律的规定才是正确的。
建议您将这些法律规定告诉队长和您小姨,和他们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成,如果您母亲认为有必要和您小姨争这些遗产的话,那只好去起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