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什么

如题所述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性质不同于旧社会,公民不仅为个人生活而劳动,而且也是为国家和集体而劳动。从国家方面来 说,人民政府应该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的保障。从公民对国家方面来说,公民参加劳动,也是在为国家和集 体创造物质财富,国家富裕了,公民个人的生活才能得到根本的物质保障。因此,公民积极参加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应尽的光荣职责。
二、宪法中关于劳动权和劳动义务的具体说明
宪法中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宪法中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中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中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权简而言之,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权,生存权利也就没有保障。 劳动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存在权利人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义务人,在劳动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人是公民,而义务人则是国家,这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民法上说的劳动关系不同。
所以,宪法不仅规范了民众的劳动权,并且能够依据劳动权获取相应的报酬。还规范了劳动的义务。如果不规范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话,民众就会丧失劳动的动力,以及劳动的秩序。所以,劳动权和劳动义务是需要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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