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出门右拐,因前方有车等红绿灯,车不能摆正斜跨2车道停车2秒后,奶奶带个外甥女开电动车撞在侧面后备箱上,摔倒,检查身体大人没事,宝宝舌头被牙齿叩破缝合,现在交警按违反37条第一条判定我全责,是否合理?还有小区出门就两条车道,交警说靠边一条是非机动车道?如图
人伤主要怕有后遗症就麻烦了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意思这属于非机动车道,小区出口可借用通行,但电动车优先,我占用了,按这个判的,离红绿灯还有段距离,大概30米, 争议点应该是:1.这样的车道是否是非机动车道,2.电动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这个鉴定估计比较麻烦,是踏板车,宝宝站在前面的,主要怕宝宝有后遗症,要不也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