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标的国产品,如果外文商标没有具体含义,就标注xxx为注册商标,并无具体含义,化妆品命名禁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目前各地的监管更进一步,明确外文商标必须在包材标签进行中文解释,而不是说明书。
化妆品命名规定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