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写字楼租赁给乙方,乙方用于办学,因写字楼护栏隐患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甲方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

甲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什么?《民法典》中哪一条?

您好,就该问题而言,甲方并不当然承担责任。首先,甲方作为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乙方将写字楼用于办学,有无取得相关机构的审批,是需要关注的,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就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甲方原则上事不承担责任的,如甲方应承担责任,则可能适用的条款是《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也即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19
出租方要保证自己出租的房屋没有安全隐患,所以根据过错原则,你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