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国家规定

如题所述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相关政策。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就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如果年满60岁的父母患病住院,广西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则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照料生病住院老年父母,每年可享最长10天带薪护理假。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只要求,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为子女履行照料护理义务提供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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