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如题所述

一、国企违法 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在解除这类劳动合同时,如未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的。属于相关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对相关的劳动者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这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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