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警校政审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考生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学校开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意见以及不同派出所出具的涉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考察意见材料后。户籍地派出所考察实施人员按照《招生考察表》所列各项要求完成政治考察工作并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户籍派出所上报的政治考察意见后上报地市公安局,由地级市公安局汇总审核本市户籍地考生的政治考察意见材料后,作出“合格”“不合格”结论,并上报省公安厅。

法律依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5 条、第 6 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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