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满足下列注销情况之一才可以进行注销。不开
离职证明是不能的,除非与工作单位解除关系三个月后才可以。
经注册的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予以失效:
(一)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
(二)注销注册申请或者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续办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书。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七条所列情形发生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发生两次以上。
(五)在执业期间受到
刑事处罚的。
(六)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被撤销的。
(七)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在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二、如何注销
第一步:进入系统首页,点击顶部的“登录”按钮。
第二步:输入
注册消防工程师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页面,点击“注册管理”,选择“注销”。
第四步:选择并填写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材料。
第五步:点击“提交”,然后选择受理窗口,点击“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其个人工作
台中查看注销注册申请的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