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日期格式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
20100320;2010/03/20;20100320;
20日3月2010年;3月20日2010年;
(月/日/年):03202010;03/20/2010;03202010。
注意事项:
1、食品的生产日期指的是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2、食品的生产日期为国家强制标示内容。
3、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和 贮存条件:
1、保质期的标示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例如:生产日期:2014.5.20,保质期两年,到期日期:2016.5.19
2、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1] ;
温度:≤××℃,湿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