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生产日期格式

如题所述

食品生产日期格式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

20100320;2010/03/20;20100320;

20日3月2010年;3月20日2010年;

(月/日/年):03202010;03/20/2010;03202010。

注意事项:

1、食品的生产日期指的是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2、食品的生产日期为国家强制标示内容。

3、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和 贮存条件:

1、保质期的标示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例如:生产日期:2014.5.20,保质期两年,到期日期:2016.5.19

2、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1] ;

温度:≤××℃,湿度:≤××%。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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