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移民款补贴可以传给下一代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6〕2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移字〔2008〕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省对各设区市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于每年的1月份将本年度应核减的扶持人口名单上报,经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核准后报省移民办公室。

核减指标的直补资金留县统筹使用,按程序报经省移民办批准后转为项目扶持。

文件规定:

我市自2006年启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来,每年对移民直补人数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予以核减,并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经省办审定后按照核减后的人数由市财政乡财科经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直补移民资金不经过乡、村账户。

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增长人口后期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新增移民人口扶持项目,不能直接或变相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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