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必须合并申报吗?

你好,请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必须合并申报吗?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合并申报。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

扩展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准备的材料应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参考资料来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据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不知你司总分公司是否属于同一省,不属于同一省,不符合上述规定,暂无法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01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关键看所得税是自行预缴还是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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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要享受所得税小微减半征收的政策, 那利润要合并还是分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