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是51年的宗地,81年翻新交了一些费用,有收据,但是没有拿到批文(具体情况也不大清楚),现在我要把自己的集体户口迁回家(为了小孩子的户口)。派出所那边要求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局说没有批文办理不了。开了证明派出所不认可。
手上只有一张国土局证明
户名 *** 宗地编号(119 )人口 (4 ) 申报面积(国有 集体76.5 )批准用地 (76.5) 批准日期 (51) 超建数( ) 宗地用途 (住宅 ) 房屋间数 (2) 土地证 (√) 买卖契约 () 分书() 村证明() 乡批文() 县批文(√) 其他 () 合计(76.5)
属地绍兴县村里的
给出迁户口的办法(集体户口只进不出,夫妻双方都在这边工作,孩子也不希望到另一边的户口隔省以后这里读书麻烦)或办理证件的方法,要求可行的,买房暂时没办法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