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老房子是51年的宗地,81年翻新交了一些费用,有收据,但是没有拿到批文(具体情况也不大清楚),现在我要把自己的集体户口迁回家(为了小孩子的户口)。派出所那边要求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局说没有批文办理不了。开了证明派出所不认可。

手上只有一张国土局证明
户名 *** 宗地编号(119 )人口 (4 ) 申报面积(国有 集体76.5 )批准用地 (76.5) 批准日期 (51) 超建数( ) 宗地用途 (住宅 ) 房屋间数 (2) 土地证 (√) 买卖契约 () 分书() 村证明() 乡批文() 县批文(√) 其他 () 合计(76.5)

属地绍兴县村里的

给出迁户口的办法(集体户口只进不出,夫妻双方都在这边工作,孩子也不希望到另一边的户口隔省以后这里读书麻烦)或办理证件的方法,要求可行的,买房暂时没办法做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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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1
持原郊区乡镇建设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建房开工通知单(2004年4月21日前)来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 ,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权属是否清楚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 ,并确定是否给予村民验收 ,如符合验收条件 ,将给予补办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最后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