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2005年11月1日,为购建厂房(不动产)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以存款支付。
(2)厂房建设过程中全部领用了上述工程物资,并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4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
(3)应付未付工程人员的工资为1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为17,8万元。
(4)2005年12月15日,该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第一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5)该厂房估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10万元,采用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
要求(1)编制甲企业2005年与购建厂房有关的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的该厂房2006年应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