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某人工资2800元,扣医疗保险个人部分56元,预算会计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计提工资(假定为基本工资,某人为事业单位非管理或后勤岗位人员)

    借:业务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 2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2800

    (无预算会计分录)

    代扣代缴医保(假定只有扣医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56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保(个人)56

    (无预算会计分录)

    假定财政直接支付发放时(财务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2744

    贷:财政拨款收入  2744

    (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基本工资 2744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2744

    假定财政直接支付缴纳医保时(财务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保(个人)56

     贷:财政拨款收入 56

(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基本工资 56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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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1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27
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代发工资时代扣的个人养老保险部分不做会计处理,即直接以工资总额列收列支,借记“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或者“事业支出”(事业单位),明细科目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或者“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或者“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养老保险资金,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