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异地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如题所述

需要,分公司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保管使用一定的固定资产外,主要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经填制凭证和整理汇总后报送上级进行核算,并向上级领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物资来进行业务活动,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不进行独立的、完整的会计核算的单位,又称“报帐单位”。

扩展资料

特点

1、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有清晰、明确的市场定位,限定的市场区域和明确的竞争对手;  2、总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进行授权控制管理,使其拥有与经营责任相适应的管理权限;

3、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的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上与总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在不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其他利润中心利益的前提 ,拥有较大的灵活性;

4、各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5、总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进行内部考核.并有相应的撤励机制。对外实行市场价格结算各种资源和费用.对内实行内部结算价格结算各种资源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独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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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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