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投标报价策略有哪些

如题所述

策略一:不平衡报价法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报价方式,它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时,通过抬高或降低不同分项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经济效益的报价方式。
优点:
1.通过对项目前期、回款快的分项提高价格,能够保证供应商的现金流,尽早得到回款。
2.通过对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提高单价,可以在最终结算时获得更多的盈利;对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也可以提高单价。
3.对于后期的、回款慢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报价以保证整体价格的稳定;对于后期需求会减少的项目,也可以适当降价避免实际结算产生损失。
弊端:
1. 不平衡报价法的不可控因素较多,要求对项目清单、现场情况、当地政策、招标方背景等方面都有一定了解和把握,不适合新手操作。
2. 由于实践中存在最终结算价和报价差异巨大严重损害招标方权益的情况,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法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只有特定项目可以调价,调价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3. 不平衡报价如果价格设定不合理,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提出质疑,严重的会导致废标。
策略二: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部分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项目,投标人可以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多方案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标书中针对原招标文件给出一个价格,再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判和修改,提出如果修改了招标文件中某要求,标价就可以降低为多少多少,即给出一些备注的价格。
优点:
对信息不明确的项目给出直接的报价和加注解的低价,能够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降低投标风险。
弊端:
1. 多方案报价法只适合部分项目,适用范围有限;
2. 采用这种报价法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判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并给出预期的价格,投标的工作量较大。
策略三:无利润报价法
虽然大家都希望报价能保证一定的利润,但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已时也可以考虑牺牲利润来获得中标机会。
优点:
1. 有利于打开市场,比如先通过低价获得首期工程,在履约过程中为第二期工程创造竞争优势,在后续工程实施中获得利润;
2. 有些单位需要获得业务来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即使没有利润,也可以暂时缓解经营压力,渡过难关。
弊端:
1. 没有利润,也没有摆脱低价竞争的套路。
2. 即使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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