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的区别

如题所述

1、内容不同

财产综合险,包括九个方面共四十三条内容,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2、对象不同

财产基本险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财产综合险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3、从保障范围方面不同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从左到右依次扩展,即此三大险种中,财产一切险保障范围最高(但并不是一切风险保险公司都给予保障,仍有一部分事故不属于赔偿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产基本险

百度百科-财产综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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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的区别如下:

一、保险责任不同

1、财产综合险是根据列明保险责任。不属于列明情况则不赔,在理赔过程中对事故原因的确认,需要被保险人举证。

2、财产一切险是除了列明的除外责任,且属于保险责任内的情况均赔偿,在理赔过程中对事故原因的确认,需要保险人举证。

二、免责范围不同

1、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综合险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沉等13种自然灾害

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也即所谓的“三停损失”。

扩展资料: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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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 (二) 雷击; (三) 爆炸; (四)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六)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综合险: (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 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一切险: 承保范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承保基本险+一切险之外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http://shop.pingan.com/baoxian/chengbaofanweizizhu.s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3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基本险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综合险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六条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