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究竟算不算“人”,主动打掉算不算犯法呢?

如题所述

这个世界有时候很不公平,有的人一辈子殚精竭虑,就想要生一个自己的宝宝,却始终没有,有的人却屡屡怀上,然后屡屡放弃。

有个女孩问了大家一个问题,说:胎儿算是人吗?如果是,打掉那不是犯法吗?如果不算人,为什么很多人非常忌讳?

胎儿算是“人”吗?

胎儿在没有出生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享有一个“人”的权利,也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生出来之后,如果被遗弃,就会犯有遗弃罪。

但是从胎儿扎根在一个女孩子的身体内时,其实作为母体就会有很多反应,特别是,当胎儿已经成为一种人形,什么都健全了之后,你很难不把他当做一个“人”来对待。

想一想,生命的进化过程:胎儿从一个小小的胚胎成长为有鼻子有眼睛成型的婴儿,是一件非常奇妙的过程,也是感知生命奇迹的过程。

胎儿1个月,属于胚胎状态,还不算是胎儿,但是大概在就可以看出外形来了,虽然那时候很小很小,只有1克不到。

胎儿2个月时,就已经开始分化出心,胃,肠,肝脏,还有手,脚,口,眼,耳朵等逐步形成中。

胎儿3个月开始,胚胎就可以正式称之为胎儿了,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等器官已经可以辨别,手,脚,手指头等也差不多和常人一样了。内脏也更加发达,形成肾脏,尿道,在子宫羊水内排泄。

也就是说,至少从孕3月开始,胎儿一切都已经成型。

女孩子请珍爱自己

现在很多女孩子真的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去年情人节之际,曾经看过某妇产医院提供的一个资料,在圣诞节后到情人节之间,打胎的人数很多。

甚至有的女孩打胎20多次,这个数字真的很让人震惊,如果不是新闻报道里的文章,实在是让人无法相信。还有的是十多岁的小女孩,几朵花,一场电影就被忽悠得五迷三道,最后吃苦的是自己。

之前写一篇文章时,有一个女孩给我私信留言,描述了她自己的故事,她自己孤身来到大城市打工,然后莫名其妙的被“小三”了,直到她兴高采烈地怀了孕,一心一意等待着男朋友来娶她时,才知道,原来那个男人早就结婚了,并且一直瞒着她和老婆。

她哭过闹过,但是无济于事,而腹中的胎儿也已经6个月了,她很想做引产。

虽然整个故事跟老掉牙的电视剧一样的剧情,在俗世间,却可能每天都在上演着。

想一想,6个月大的孩子已经成型,已经有胎动,甚至能够感知外界的一切了,而且引产对于她身体本身来说,有非常大的伤害,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有一些无意中怀的孩子,本来意料外,父母还是坚持生了下来。

有一个朋友,原本家里就是准备生两个孩子的,但是不小心有了老三,因为他们全家都是信奉某种宗教的人,所以也没顾得上是不是罚款,也把老三生下来了。现在老三伶俐可爱,看上去很是乖巧。

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宗教还是伦理道德上来说,或者从女性自身的生理和心理上来说,都不要打胎,除非是胚胎自然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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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属于,不违法但是有点残忍,如果胎儿发育不健康,必须要打掉,身为父母也是无可奈何,但是打胎伤身体,建议女性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第2个回答  2020-10-08
胎儿当然也算人了,也是一条生命,但是主动打掉,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说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这样的一个事实,是不构成犯法的行为。
第3个回答  2020-10-22
胎儿肚子里面已经成型了,已经有自己的感官能力,已经算犯法了,毕竟是条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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