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如题所述

正常来讲只要我们毕业之后正常参加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县级以下的单位,那么也就是说只要工作满两年实际上就可以是认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了。

不同单位承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审核单位要求什么材料,我们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常见的证明材料无非是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工资条、具有对公账户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

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②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最高法审核时不同人需要不同材料

私企的也就是第二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证明,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公告中用的是“或”字,但是对于准备资格复审的人而言就必须做到“和”字才能够万无一失,就像很多法律条文中提到的“应当”两个字,其实就是意味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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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有些单位只认社保,一方面社保上本身就有工作单位的名称,另一方面社保很难造假,毕竟有些人能够通过特殊方式取得劳动合同,但是社保的缴纳是都有记录的,无论是缴费的具体时间还是缴费具体时长,都是很清楚的,很难作假,劳动合同还有造假的可能,但是社保几乎没有,连欠缴和补缴状态都能显示出来。

之前就出现过一种情况,一些人在私企实际工作满两年,但是在实习阶段公司并没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社保不足两年,这时只有与公司协商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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