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落户政策细则

如题所述

备受关注的厦门市户籍制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起同时施行。市政府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和解答。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酝酿已久,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市原有的户籍政策明显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与我市实施的海湾型城市建设战略不相适应。我市原来的户籍准入制度在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上,未能发挥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原有的户籍管理政策体系较零散,1992年以来市政府颁布了30多个涉及户口政策的文件,不利于全市人口宏观综合管理,因此,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势在必行。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为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户籍政策保障,同时有利于推进和保障我市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厦门人口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变我市以往户籍政策散乱、不透明的状况,规范户籍管理。


  户籍新政策要点


  人才引进敞开怀抱


  凡具备本市调入、人才引进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均可办理户口迁入本市,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无论是否有工作接收单位均可落户本市。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投资入户一视同仁


  新的户籍政策继续实行投资入户政策,对各种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实施细则》根据投资额和纳税额对投资岛内各区和岛外分别规定不同的入户标准:在岛内各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在岛外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


  投靠返籍放宽限制


  新政策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等三投靠政策。对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原居住在本市,后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现需返回原籍的人员,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统一实行居民户口


  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核准制,取消审批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核准入户。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岛内控制岛外从宽


  适当提高入户岛内“门槛”,降低入户岛外“门槛”,即迁入开元、思明、湖里区适当控制,迁入同安、集美、杏林和海沧投资区适度从宽,迁入鼓浪屿从严控制。


  购房入户调高标准


  购买2003年4月25日以后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各区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岛外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新政策同时规定购买二手房不能入户。


  蓝印停办


  不再办理本市“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满5年符合规定可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城镇落户


  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户口从学校迁出是在自己手里,如果放在公司所在地社区的话,
参考这个: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这个社区的人说本人不用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学校给的迁移证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7、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8、婚育证明(湖里那个社区是要求要,而且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所在地街道的证明)
新政策,公司一般不太愿意帮你弄,自己有时间就抓紧办
人事档案是要先挂在人才中心,有的人才中心还可以落集体户的,(我当时以为就只有厦门人才是唯一的代理机构呢,厦门人才集体户已经不可以落了)迁移证和报到证从学校拿出来就立即去办,有的社区还要婚育证明,(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拖太久没办的原因)这个挺麻烦的,就因为这个我都拖了快一年了没办,还要有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般刚毕业只有就业协议,公司没签的话自己要要求签,对自己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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