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不得参加的宴请活动的具体解释

如题所述

婚嫁事宜提前10天报告 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报告制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实行个人报告制度,婚嫁事宜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适时报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操办规模

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丧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酒席),办理订婚、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准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不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不准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处罚办法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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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