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1、农村不论新建农房、扩建还是翻新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5、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注:各村可根据当地风俗传统,研究制定统一的住房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农村自建房面积计算
1、3人以下户(含3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2、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3、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另外,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但仅限于生产生活自用。
注:具体农村自建房面积要由村委根据该村的建筑规划管理及实际情况进行确定。